财会监督制度篇1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监督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合并和招生规模的扩大,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高校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形式,这使得高校的经济规模迅速地扩大,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地发展。在高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高校职务犯罪、和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出现漏洞,财务监督薄弱,为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高校的财务监督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高校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监督观念淡薄国家将教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事业,不断加大对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高校的资金来源以多元化的方式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这些教育资金,保障高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财务监督就显得日益重要。但是,目前有些高校对财务监督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督的作用。有的高校管理层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依法办学的主体,应当抓住当前高校发展的大好时机,加快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主观上未能意识到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重要性;有的高校管理层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高校与外部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难免会受到市场经济的的影响,高校抓财务监督是作茧自缚,自己给自己念“紧箍咒”,不利于高校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和自我发展,从而在思想意识上就淡化财务监督,甚至放弃财务监督工作;还有些高校虽建立了财务监督机制,但形同虚设,未能认真地落实。这些现象妨碍了财务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体制目前,高校财务监督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上级财务监督和高校内部财务监督层面。上级财务监督是高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高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高校财务监督是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直接负责进行的自我监督。这两种财务监督形式都未能对高校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首先,随着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进一步确立,高校拥有了更多的自,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在这种前提下,主管部门放松了对高校进行财务监督。其次,高校财务监督由财务部门进行自我监督,起不到监督作用。从监督理论来说,监督是监督主体依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有关制度,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监督客体的财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督导。如果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同为一体,如何能起到监督的作用。有些高校用审计部门来取代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但由于审计部门人员少,审计人员理论水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专业知识都达不到财务监督工作的要求,内部审计的功能未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此外,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平级,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甚至有的高校将内部审计并人财务部门,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三)缺乏财务监督的制度体系目前,高校缺乏完整的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制度,虽然在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涵盖了财务监督内容,但缺乏具体的可执行细则。具体到各高校也只是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套用并变为各自学校的财务制度,同样缺乏具体的财务监督制度。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财务监督制度,并形成财务监督的制度体系,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保障高校财务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高校财务监督工作的行为。
(四)财务监督形式落后,监督内容不够明确目前,很多高校的财务监督仍只限于事后监督,出现了问题才审计监督,没有出现问题就不监督。而事后监督往往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即使能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这种监督形式是无法起到监督的实质效果的。另外,财务监督内容也只是看凭证、看账,未能对高校财经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二、加强高校财务监督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增强财务监督意识高校财务监督工作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在高校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高校财务监督,完善高校财务约束机制,是落实和规范高校财务自,促进其依法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校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都应该对此项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财务监督工作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领导能否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高校的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审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意识,了解并掌握高校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提高财务监督的思想意识。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高校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约束的监督机制,把高校各项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监督的范围,保障高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监督体制建立自我约束、相互制约的高校财务监督体制是高校财务监督工作能够J顷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对于高校财务监督的本身而言,也存在着监督和再监督的要求,这样才能够起到约束与控制的作用。高校财务监督体制包括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内部财务监督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财务监督主体,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学校的财经活动进行的监督。高校财务监督的主体应由内部审计部门承担。高校主管部门应拟订和颁布《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制度》,确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并使其建立为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的高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校党委领导。这样,既增强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同时,还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的长效机制,并使其制度化、经常化。另外,高校还要积极地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教职工民主监督制度,让教职员工有参与管理权、监督权,特别是学校的重大财经活动要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外部财务监督是财政、审计、税务等国家政府机关和高校主管部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监督的主体,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等对高校财经活动进行的再监督。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的财务监督,如每年进行一次高校互检,组织专家组检查等,对高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其整改,对违规的单位要给予严厉处罚,以促使其纠正错误,依法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另外,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维护经济秩序应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建立高校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三)建立健全高校财务监督的制度体系我国已经步入法制社会,随着内部经济形势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高校必须强化依法治校的思想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财务监督人员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规章制度是财务监督有法可依的基本保证。首先,高校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出台《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制度》,对财务监督的原则、监督的主体与客体、监督的方式与内容、监督的责任与奖罚等方面加以明确。各高校针对各自学校财务监督工作特殊性,制定各自高校的财务监督制度。其次,高校应建立内控制度、大额经费支出审批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等,这些制度是财务监督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要能体现集体决策、审批的要求,要适度分散权利,达到相互约束、相互控制的作用。再次,要结合学校
自身实际制订和修订校内规章制度。包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办法;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各系、各部门经费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经费责任制度;各项费用开支办法;212程招投标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收入管理办法;校内创收管理办法;校内分配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财会监督制度篇2
一、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监督检查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各种监督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督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跟踪解决,从而导致监督成本的提高和监督效率的下降。监督检查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被监督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即使万一被抽查到,也往往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没有真正体现财政监督的严肃性。
2.财政监督支持系统薄弱。财政监督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督组织体系;财政监督的基础法律依据不健全,存在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督信息库,缺乏一个对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3.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检查计划互不衔接,在大量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同时,仍然存在着监督检查的空白点和盲点。加之工作信息不共享,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各部门孤军奋战,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加大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
4.在社会监督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财政监督过早地收缩了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财政对企业的监督日益淡化,从而也相应调整了对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于是,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水平、监督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形成了对企业微观监督的缺位,诱发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失控。此外,在国家已不再对企业直接拨款的情况下,把财政的微观监督收缩到仅仅与预算收支直接有关的财务活动以及有限的税收监督,忽视了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以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单一。目前,财政监督仅限于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监督就是检查,检查就是查账,财政监督被具体的查账实务所牵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已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改革特点来看,财政在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日益突现,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提高了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也给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更新监督理念,实现“五个转变”。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监督理念,逐步实现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经济管理的转变,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更好地为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服务;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理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转变;树立重内部控制的监督理念,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督单位的外部监督向注重强化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强化共同监督的理念,实现从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向各监督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转变;强化服务管理的理念,实现从单纯强调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有效实施财政监督的基础。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税务、财会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目前,要加快完善包括预算、税收、国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造条件。同时,应尽快制定颁发《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制定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访问制度》,以衔接实地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工作,达到知情、预警的目的。此外,对监督访问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提示警告制度》,对倾向性的问题予以提示,对已经存在的问题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且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3.提高监督效率,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和政府的关系。在我国,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税务、审计、有关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社会审计机构,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要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必须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要建立监督部门联系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变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为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监督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财会监督制度篇3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财会监督制度篇4
一、丹江口市财政监督的主要作法
在2005年、2008年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先后提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新机制,全面实施推广“财政大监督”的整体思路和要求后,丹江口市财政系统,主动争取上级部门指导,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从营建财政监督、监控、监督机制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初步积累了一些监督经验。其主要实践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实施建立“财政大监督”意义
财政监督新体制建立,为完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内涵,为的近年来,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围绕实施“大监督”理念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计制度,广泛宣传财政大监督理念,建立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部58令和69号令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精神,增强财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企业管理人员的财政监督意识,从公众认识层面营造财政大监督环境。
(二)创新计划体系,统一下达监督检查计划
一是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二是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三是重视和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明确财政局业务管理机构作为行使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形成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配合财政监督局开展专项或者突击性检查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制度、建立联络员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近年来,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不断向镇、村倾斜,丹江口财政局针对财政职能下行、工作面广、监督难度大的特点,2013年制定实施了专职乡镇财政监督员制度,有效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监督,在20个乡镇财政所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组,财政所负责人任组长,挑选2-3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财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本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重大情况可直接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传递。
2013年以来,丹江口财政局还先后出台《丹江口市基层财政所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丹江口市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乡镇财政所单位财务收支实施监管的通知》、《丹江口市2015年财政监督计划的通知》和《丹江口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形成了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财政监督检查管理的制度体系框架。
(四)强化综合协调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在“财政大监督”理念下,丹江口市财监局在省、市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2014年“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由多部门参战,财政监督局制定方案、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计345家,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甑别核实,分析剖析,研究处理、督促整改,从而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对违反财经法纪,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起了一定得遏制和震慑作用,充分展示了牵头组织的综合能力和效果。
(五)健全专项监督机制,强化整改功能
督导业务管理机构每年安排至少2项专项资金检查,并要求各业务管理机构,按照归口服务部门不低于30%检查面和专项资金按项目不低于20%检查面安排监督检查计划,实现“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一个漏斗”对外监督模式。从日前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要求复核的检查报告情况看,程序操作规范、检查认真效果好。对查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保障了各项民生资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丹江口市财政监督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关怀指导和市财政局党组领导下,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扎实开展了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推进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可以说,随着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的初期破题,阶段性的推进,日常性的实施,目前全局性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与日常性监督的运行规则逐步建立,以监督检查局为主体,财政内部业务部门互动配合的监督工作体系初步形成;由财政监督机构、市纪委、监察、审计、税务等机关联动执法检查机制相继健全,逐步改变了过去监督工作由财政专职机构一家独挑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从而显现和放大了财政监管的综合效应。但是,大监督工作作为新的课题,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财监局作为专职检查机构与财政局业务科室之间的日常监督,还没有完全能体现财政“大监督”的功能,在工作方式、检查流程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专职财政监督检查机制有待提升
一方面财政部门内设监督机构缺位。我市2007年撤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局,核定人员编制6人,隶属财政局管理,由于人员少,专项突击检查多,导致监督职能缺位。另一方面是单位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当前在结合全省开展7+1专项整治和巡视工作中暴露出问题依然很突出,如曝光的个别单位依靠行政审批权限,变相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虚开冒领”、“暗箱操作招投标”等现象。主要是放松和忽视了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大部分针对的都是事后监督,同级部门之间的资金监管相对较弱。
(二)处罚措施须待强化
检查中存在多种关系干预的情况下,其处罚措施严重不力,很难到位。监督检查主要以规范为主,介入程度低使处罚缺乏其真正的威慑力,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和社会效益作用显得十分有限。
(三)社会公众监督工作薄弱
由于财政法规的指导性、专业性,特别是财政信息披露方面的原因,群众知情范围受限、介入程度低,使之监督乏力甚至缺位,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创新的设想
加强财政监督是确保经济健康稳定有序运行的规律性要求,是财政工作中一项重要的责任和职能,在当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的势态下,对于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职能的发挥和财政客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到基层地方财政,更是直接面向区域内经济主体和项目主体,同时兼有投入管理、监督检查等多重职能,主导着一方经济运行的走向和效益。财政监督作为确保财政绩效的重要手段,不仅不能偏废,而且只能不断强化,使客观调控和微观监控结合起来。基层财政的监督必须立足于制度、机制创新,面向社会,立足社会构建起真正意义的“全员参与”的区域性监督体系和网络,全面实施有效监控。
(一)分层建立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功能
一是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专业监督队伍。财政监督工作从财政工作中剥离出来,专司监督职能,对专职监督人员提出很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要求。首先要以监督检查局为主体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使之懂业务、敢监督、能战斗,做好财政工作的卫士。其次,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监督检查组人员的培养和锻炼,稳定人员,形成城乡主动、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是建立局域内统一协调的监督体系。财政监督有其自身的工作特点,但从财政工作的整体要求,财政专职机构的监督检查局应该也必须主动与财政各业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按照“监督就有管理、管理必有监督”的要求,在财政内部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内部监督治理机制,主动设立落实财税政策,维护财经法规,维护经济运行秩序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建立面向社会的财政监督网络。一方面加强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中心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一方面按网络化的布局要求,特邀或聘请各界热心人士担任财政监督员,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和定期联络机制,进而形成社会全覆盖的财政监督网。
(二)健全财政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是确立财政监督机构在整个财政投资,经济运行过程中实施监督的主体地位。作为专司监督的职能机构,财政监督检查局要扮演好“总导演”的角色,以实施有效监管为已任,以区域经济活动为“舞台”,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焦点,民生工程等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财政监督的牵头单位,积极做好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一个漏斗”对外、向下的监督检查,领衔做好区域内各项财政监管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监督工作方式。财政监督是经常性的工作,贯穿到财政、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应结合制度化建设,形成新常态。在国家财税法规的大框架下,基层财政监督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财政预决算、财政投资事前审议、事中跟踪、事后监督制度,制定日常检查、定期抽查、突击检查、集中统一普查等工作制度,形成制度体系,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使检查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计划性、系统性,保持常备不懈的态势。
三是强化基层财政监督的功能,下移监督职能。随着近些年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民生工程的动工实施,大量财政支出资金逐步下移倾斜到镇、村,客观要求财政监督职能下移到乡镇财政,以就近监督。
财会监督制度篇5
关键词:会计工作财务监督财务管理
0引言
财务监督管理是指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等,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反映、监控和督促,同时根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以选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财务监管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各项经济监督工作的基础。加强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其对经济行为具有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目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国有资产正常运动,改进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文本文主要从目前财务监管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措施这两个方面去论述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1目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财务监督不到位,有些部门、单位领导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职能有着“服务”与“监督”的两面性,由于体制上的束缚,只片面地强调会计的“服务”职能,致使财务监督不力,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另外,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加上现行领导体制与现行财务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某些单位领导在财务监管上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如某些单位领导一句话,一纸签字,就可以随意开支报销,随意支配资金,往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搞账外账,而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实际上只对领导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遏制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会计工作具有了依附性,有的单位便不顾法律的约束,助长了经济犯罪的气焰。
1.2缺乏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和法制观念也能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目前,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人法律观念淡薄,不重视会计人员的监督工作,甚至不予理睬,不自觉遵守《会计法》的行为规范;同时大多数会计人员虽有监督职能,却无监督权力,在对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要向单位领导提交书面意见时,怕会遭受领导的刁难和报复,而不敢伸张正义,不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放弃会计监督权力。另外,目前我国会计改革步伐较快,很过会计法规不是制定过粗,就是时间上不及时,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财务监管工作出现了法律制度上的失误,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作用,最终弱化了会计监督的作用。
1.3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是科学的财务决策的保障,可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决策失误,降低风险。但目前某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内控制度,但其并不规范,在具体的工作中并不能制约财务监管的职能,会计监督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执行不力。
1.4有的单位、部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不顾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明知故犯,使国家利益受损。基层的会计机构或财会人员是执行财会法律制度的主体,他们主要代表国家进行所有权的监督工作,同时也代表企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权的监督,一旦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会计人员只考虑到了自身利益,利用法规、制度的疏精,甚至是隐蔽手段,最终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1.5监管部门没有及时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一项完善的监管制度来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因此,一部分问题始终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
1.6财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目前,很多会计人员很少接受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业务不熟,对财务监管的法律知识不熟,致使根本不懂得以法律为支持,做好监管工作。另外,由于财务涉及到资金的敏感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单位会计人员大多为领导安插的的关系或亲属等情况,则其在执行财务监管的职能时,就会常出现执法不严等情况。
2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财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为了适应会计改革的需要,国家会计管理部门应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及时出台新法规和新制度,废弃旧制度和旧规定;而会计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出台的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等,对所查出的违纪问题应按规定进行严处,加大打击各种会计违法行为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2.2建立财务内外监管相结合,双管齐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财务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对这项工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在注重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的检查的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力度。首先,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的财务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以薄弱环节的监督指导为主要工作方向,严格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这些案件必须做到一查到底。另外要公开曝光典型的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例,以一儆百。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联合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实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日常财务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基层单位的各方面的情况,并严格处理其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企业财务监督得以强化。只有将财务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才能真正的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2.3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做到执法严格
修订后的《会计法》专门开设了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监督职权,也就是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财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中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会计法》中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规定,只要是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挪用公款、贪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职务侵占等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该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一章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从事违法勾当的,谁是无论具体操作者先不说,会计人员首先要因其失职而承担相关法责任。国家所制定出的关于财务监管的实施细则,因此,会计人员在监管中,应坚持原则、履行职能,使执法工作更加严肃、可靠,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而且在法律法规方面要注意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4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属于其中比较关键的工作内同之一,同时也是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财经秩序更加规范化的重要前提。为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中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的职能和作用,真正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应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促使财务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全面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报告等方式,将风险系数将至最低;此外,还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所属各单位进行内审,掌握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分别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鉴定和监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后,财务干部要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组建财务、主管、审计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等只能部门,使其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监管机制,从而实现收入监督与支出监督并举、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并重,同时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监督工作对财务运行的预警保障机制。
2.5健全财务监督约束机制
财务监管工作不但要强化企业外部的监督,还应该建立《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根据要求执行财务会计报告流程,对单位领导的行为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督,也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充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宽松环境。这些规章制度推动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财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6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首先要规范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办事的制度,为民主监督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提供重要条件;其次要加强民主理财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最后要组织正常理财活动。
2.7加强财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行为会计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文化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则应强化财务监管人员的素质。首先,应加强领导者的素质,加强领导者的会计法规学习,使其认识会计法规还有“执法”与“监督”的职能,进而让领导者用会计法规来约束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自觉主动地接受会计人员的“监督”与“监控”,健全内部制度;其次应强化财务人员对会计法规的学习。使财会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权力及其义务,加强财会监督的力度与有效性;最后,应在财务监管队伍中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其既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思想基础,也是开展财务监管的前提,在财务监管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2.8加快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
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是财务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是提高财务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只有运用信息化的快捷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现代管理手段,通过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标准化的数据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财务监管,才能有效强化现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控制。同时,加强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可确保有关信息集中、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业务与财务信息的实时反映,实现财务信息的远程控制,有效地消除监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监管者、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信息共享,大大降低因距离和时间而造成的成本,真正体现提高决策、监控和执行的效率,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监管信息反馈。
综上所述,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应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强财务监管的法律法规、财务内外监管、会计人员监督职能、财务监管制度体系、财务监督约束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建设,并加强财务监管队伍建设及信息技术在财务监管中的运用等,才能攻克会计监督行业弱化这一顽疾,提高财务监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财会监督制度篇6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监督有效策略
财政监督作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财政分配活动运行正常的基础工作。为实现财政监督工作效率的促进,本文对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现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推进措施。
1、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现状
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通过集中部分的社会资源形式,将其应用到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行为,是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的财政管理模式。我国公共财政职能框架的完整表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大职能的表述,而另一种则是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财政监督四种智能的表述,早期西方财政理论中并未将财政监督职能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强调三职能理论[1]。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政预算、收支、投资分配等监督,主要范围包括国家财政部门与国有企业财务。
现阶段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着诸多限制性因素,如财政监督工作的观念滞后,无法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积极有效的财政监督;财政监督制度不够齐全,监督方式不能良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财政监督法制性不强,影响公共财政下财政监督的工作效率。以上问题使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当前国家财政政策不断改革创新,市场经济体制与结构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财政监督工作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变化,严重影响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效率。
2、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推进措施
2.1、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加强
财政监督活动在我国公共财政的框架中,起着关键的保障作用,广义的财政监督是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狭义的财政监督则主要指的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处于多层次性的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基础地位[2]。但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为对政府财政部门决策、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工作多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外部或独立财政手段,失去了基础性、必要性地位。针对财政监督在国家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动摇问题,细化工作环节,加强财政监督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具体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监督的力量,更新财政监督观念,将财政监督的监督工作范围扩大化,让群众参与到对国家财政的监督工作中,实现财政监督的透明化,实际性。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其在财政监督基层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市场经济基层建设,加强监督工作力度,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转变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单纯调控国家财政决策与预算等方面的宏观监督工作角度,将财政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财政监督工作队市场作用改革进步的推进作用、价值,从而达到财政监督市场经济基础地位的加强目的。
2.2、财政监督队伍工作质量水平提高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团队是监督工作的核心,是实现有效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保障。现阶段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力度较小,影响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效果,若想实现财政监督在政府部门间的有效监督工作,需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并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应用新型管理方式,提高财政监督队伍工作的质量与水平[3]。
财政监督工作应当将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知识进行集中培训,使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积极汲取国内外财政专家的学术精华,学习先进的财政监督、管理手段,还应当着重对财政监督工作队伍整体思想政治素质的建设,保持团队整体的高度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另外,在实际财政监督工作中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对财政监督数据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和分析,实现统计结果的精确化,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学习信息化管理技术,使其达到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更加有效的应用效果。通过财政监督谈对建设与技术应用,可以有效促进财政监督团队工作的整体工作质量、水平,促进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2.3、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推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市场中第三产业的发展愈发迅速,企业种类也愈发多样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利用财政手段偷税漏税、逃避国家制裁的情况。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社会下的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还应加强法制化建设,在法制化市场经济中保持高效监督能力[4]。财政监督法制性监督制度在建设中需要积极为公共财政的法制化建设贡献力量,保证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制性财政监督实际监督工作中,需要注意与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财政法规加紧建设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出台财政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能够以专业法律法规治理违法行为。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结合财政法规加强法制力度,将常规财政监督与着重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加强对违反财政法规企业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的监督制度建设进度。另外,还需要在法制化财政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与实际工作情况结合完善科学合理的日常法制化监督制度,规范企业、单位财政行为,加强企业、单位对自身财政行为的约束与管理,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3、结语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积极提高财政监督团队素质的培养,应用创新的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建立科学性、完善性、法制性的监督制度,巩固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从而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有效的监督效率,推进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进度。
参考文献:
[1]梁瑞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监督[J].中国外资,2013,13(08):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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